奔驰女车主维权案调查结果公布:西安利之星被罚100万元

豪车汇(www.haochehui.com)5月27日报道——

“奔驰女车主维权案”自从被社会媒体曝光后便引发广泛的关注和巨大的影响,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事件发生后对此案已经依法立案调查,并对有关消费纠纷也达成了和解协议。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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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W女士(化名)购买的轿车发动机漏机油问题,相关鉴定部门调查后也给出了结果,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

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

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

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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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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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

执法部门对提供贷款的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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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处罚通知书后,西安利之星也发表声明,称已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诚恳接受并将严格执行,对此事件给大众造成的影响诚恳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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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9日,西安一位女车主买了一辆全新奔驰车因为发生漏油现象,向西安利之星4S店反应要求退换车,但是4S店却只愿意更换发动机不予退车,便引发女车主爬上4S店陈列的奔驰车引擎盖哭诉维权,事件被报道后在社会引起广泛的舆论。13日,女车主与西安利之星4S店负责人见面协商,在媒体随后曝出的18分钟谈判录音里,意外曝光了一个汽车4S店收费潜规则——金融服务费。

4月16日,北京梅赛德斯一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表示,将对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的经营合规性展开调查。结果明确前,该授权店的销售运营将暂停,若发现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经营行为,将终止其销售运营授权。

5月22日,梅赛德斯-奔驰及授权经销商发布《服务公约》,重申合法合规经营理念,承诺“绝不捆绑销售、强制消费”。 同时,对新车质保政策进行了升级。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简称“奔驰金融公司”)表示,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以奔驰金融公司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公司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

5月27日上午,王倩收到鉴定结果通知书,对媒体表示“之前受的这些委屈,终于证明我不是骗子”,奔驰维权事件发酵到现在终于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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